12争锋-《今夜离港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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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温小姐,据你陈述,今日夜间八点二十分,永华道一百三十九号宏鑫大厦天台,嫌疑人陆显在未经你同意的前提下,强行对你进行冒犯性身体触碰,可否请你解释当时为何会出现在天台?”

    问询室灯光亮得刺眼,照得她原本无血色的脸僵尸艳鬼一样惨淡。

    尤美贤与温广海都推脱不在,唯有姐姐温妍肯来,伴着她陪同问话。

    染了血白衬衫早被门口专职打小人的猪婆婆烧成灰烬,她穿大一号的蝙蝠衫,正是被时下新女性狂热追捧的款式,却反而衬得人单薄如纸,柔顺长发垂在肩头,一双眼哭得通红,此时此刻依然后怕,瑟瑟缩缩抓紧领口,怯怯望向白制服警官,才张嘴似乎就要哭出声。

    谁还忍心问下去,更何况是男人,最冲动自负以及自以为是,未进化完全生物种类。

    无可否认,女人是天生戏子,对于何时何地,以何种面貌示人,借以达到最终目的,拥有绝对敏锐触觉。

    你看她一抬眉,一眯眼,低头更咽瞬间,欲言又止的艰难,无处诉求的苦楚,细节化表演,足够拿遍亚太区影后,“我的历史老师,每周六八点都去同情人约会,留三十分钟空白时间安排背书,实在苦闷。学业压力可怕,书本枯燥无味,老师凶悍不讲理,我通常都趁这个时间去天台透气,放松心情。谁知这一次会遇到咸湿佬,对我…………动手动脚……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确定是在八点二十分至九点之间?”警官皱眉,再多问一遍,事件太巧合,总令人无法相信,但事实摆在眼前,受害人没有理由说谎。

    温玉点点头,忍一忍哭腔,才说:“我看过挂钟才出门,不会有错。”

    同座的女警不耐烦,更不相信,女人对女人,一贯有不知名敌意,噢,也许应当说女人对这类姿色过人却矫揉造作的女人自然而然,当做天生宿敌,“温小姐,可否请你描述案件过程,侵犯程度,便于检察官起诉,是猥*亵或是sexualharassment(性骚扰)。”

    据本埠相关法律,“任何人猥亵侵犯另一人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可处监*禁十年。”但性骚扰案最低六个月囚禁,更允许庭外和解,孰轻孰重,显而易见。

    另一人说:“温小姐,如果实在艰难,也不必勉强。”

    他温和亲善,好警员代表,就是不知隔日换一位三百磅老妇来报案,是不是还有心情温言软语循循善诱。谁说人人生而平等?全是政治家神学家大鬼话,从来没有平等过,从来没有真正的自由与幸福。

    电视前慷慨激昂演讲,为劳苦大众造一个金碧辉煌的梦,捞足三十趴选票,结果自己第一位住进皇宫。

    温玉说:“是…………最先是言语挑*逗,讲他曾经在天台,同阿嫂大战三百回合,又描述细节…………太恶心,我没有办法说出口。”

    那警官连忙安慰,“好的好的,我明白,不必讲得太露骨。”说完被同事瞪,男人真是无可救药。

    温玉继续,“后来…………后来他有触碰我胸部,用牙齿咬我耳垂,还有…………他亲我…………他的舌头…………对不起,我想吐…………”捂住脸哭,断断续续,沉闷压抑,多多少少激起旁观者义愤之心。

    女警官设身处地,也能放下敌意,“温小姐,请原谅我说话直接,就你描述而言,对方并没有实质性侵犯,至多定为sexualharassment,甚至不够理由延长拘留时间。温小姐,你的诉求是?”

    “我不想将事情闹大。”温玉低头。

    温妍抱住她,轻拍她后背,同警官说:“我妹妹太小,又在念书,这种事情传出去,总是对女方伤害多。”

    这类案件,一贯都是低调处理,社会文明开化,但对女人要钱有增无减,又要你勤俭持家,又要你外出挣钱,条条框框,可凑成新时代女戒。

    警官会意,“温小姐要求赔偿?”

    温玉说:“赔偿?是赔偿还是变相付款?我已被他侮辱,还要再被他的钱侮辱一次?我拒绝。”

    女警官不耐烦,“温小姐,我们要按程序办事。并不是所有诉求都在法律上有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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